序號 |
原《煤礦安全規(guī)程》條文 |
修改后的《煤礦安全規(guī)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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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chǎn)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jù)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規(guī)程。 |
第一條 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chǎn)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根據(jù)《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規(guī)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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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煤礦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制度。 |
第三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崗位人員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 煤礦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等制度。 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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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必須經(jīng)過安全檢驗并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chǎn)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jīng)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
第七條 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chǎn)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經(jīng)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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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后,礦務局(公司)局長(經(jīng)理)、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
第十四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后,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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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采區(qū)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qū)設計。 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采空區(qū)內不得遺留未經(jīng)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 嚴禁破壞工業(yè)場地、礦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
第四十八條 采區(qū)開采前必須編制采區(qū)設計,并嚴格按照采區(qū)設計組織施工。一個采區(qū)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yè)。 嚴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圍內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yè)。 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采空區(qū)內不得遺留未經(jīng)設計規(guī)定的煤柱。 嚴禁破壞工業(yè)場地、礦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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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采三角煤、斷層帶、殘留煤柱或地質構造極為復雜的煤層(有瓦斯噴出、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突水危險的除外),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fā)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
第五十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fā)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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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于50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嚴禁在控頂區(qū)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頂?shù)装逅绍浕蚱扑、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qū)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
第五十四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yè)。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于50kN;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對于軟巖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嚴禁在控頂區(qū)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必須先架好臨時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頂?shù)装逅绍浕蚱扑、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qū)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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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 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法放頂煤開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根據(jù)煤層地質特征編制放頂煤開采設計。 (二)工作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 2.頂煤和煤層頂板能隨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預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時垮落,且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須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的特點,對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系、頂板控制、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四)大塊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時,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yè)。 |
第六十八條 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根據(jù)煤層地質特征編制放頂煤開采設計。 (二)工作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 2.頂煤和煤層頂板能隨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預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時垮落,且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qū)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 (三)必須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的特點,對防火、防塵、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系、頂板控制、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四)大塊煤(矸)卡住放煤口時,嚴禁爆破處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時,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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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條 建(構)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jīng)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筑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七十九條 建(構)筑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jīng)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筑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并編制開采設計,報省級以上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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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條 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chǎn)量。 |
第一百零四條 礦井每年安排采掘作業(yè)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chǎn)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chǎn)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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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
第一百零七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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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chǎn)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tǒng),為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chǎn)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并制訂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
第一百一十二條 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chǎn)水平的進風中;但在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巖)層中掘進巷道并構成通風系統(tǒng),為構成通風系統(tǒng)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chǎn)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并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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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條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jīng)過采空區(qū)或冒頂區(qū)。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qū)漏風的措施。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qū)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 |
第一百一十六條 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jīng)過采空區(qū)或冒頂區(qū)。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qū)漏風的措施。 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qū)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面嚴禁同時作業(yè)。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區(qū)回風時,工作面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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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八條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 (三)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qū)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六)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
第一百二十八條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 (三)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式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qū)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六)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后切斷停風區(qū)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xiàn)風電閉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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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而無瓦斯涌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并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而無瓦斯涌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并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qū)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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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 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fā)現(xiàn)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必須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jù)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 (一)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ㄗ灾螀^(qū)、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新礦井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 |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fā)現(xiàn)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瓦斯礦井必須依照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管理。 礦井瓦斯等級,根據(jù)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劃分為: (一)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yè)管理的部門審批,并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上報時應包括開采煤層最短發(fā)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 新礦井設計文件中,應有各煤層的瓦斯含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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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jīng)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热圆环媳疽?guī)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時,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2.5%,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工作面風流控制必須可靠。 (二)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chǎn)作業(yè)和設置電氣設備;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jié)舛缺仨毜陀?SPAN lang=EN-US>1.5%。 (三)專用排瓦斯巷內風速不得低于0.5m/s。 (四)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防止產(chǎn)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五)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六)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5m處,當甲烷濃度達到2.5%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并切斷工作面電源,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七)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 |
第一百三十七條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jīng)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后,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热圆环媳疽?guī)程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時,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2.5%,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工作面風流控制必須可靠。 (二)專用排瓦斯巷內不得進行生產(chǎn)作業(yè)和設置電氣設備;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jié)舛缺仨毜陀?SPAN lang=EN-US>1.5%。 (三)專用排瓦斯巷內風速不得低于0.5m/s。 (四)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防止產(chǎn)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五)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面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六)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5m處,當甲烷濃度達到2.5%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并切斷工作面電源,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七)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為不易自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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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四十七條 設置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qū)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統(tǒng)的礦井,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統(tǒng)的管路,但礦井抽放系統(tǒng)的瓦斯?jié)舛缺仨毞媳疽?guī)程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 (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yè)。 (四)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迗缶瘯r,應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
一百四十七條 設置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臨時抽放瓦斯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qū)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放系統(tǒng)的礦井,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統(tǒng)的管路,但礦井抽放系統(tǒng)的瓦斯?jié)舛缺仨毞媳疽?guī)程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 (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yè)。 (四)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甲烷斷電儀或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甲烷傳感器,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迺r,實現(xiàn)報警、斷電,并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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